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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的思考和建议

         

摘要

cqvip: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它属于行政性收费;是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对社会相应增加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不足给予的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其目的是运用经济制约手段,达到抑制人口过快增长,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通过限制少数人的违法生育行为,体现了对响应计划生育的公民在生育领域的社会公平和公正,从而维护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著录项

  • 来源
    《新农村(黑龙江)》 |2012年第6期|288-289|共2页
  • 作者

    王超峰;

  • 作者单位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仰化镇党委;

    江苏宿迁23800;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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