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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要用“价格”度量--再议矿产资源价格

         

摘要

价格是供给者和需求者利益的均衡点。矿产资源的供给者是国家,需求者是矿山企业的出资者,也就是矿业资本。二者通过勘查共同形成矿产资源资产,其价值包括了矿产资源净价值和矿业权价值;它的货币表现自然也就是矿产资源价格和矿业权价格。这里要讨论的也是这个资源价格。它应当是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的度量标准。但是现实是人们并没有把它看成是价格,总是在税费制度里打转转。其实税费只是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的操作形式,本质还是矿产资源净价值的实现。为此,必须明确提出,并认真探讨矿产资源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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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13年第10期|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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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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