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摘要

宁政发[2017]5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精神,强化住房居住属性,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7年3月16日起,在现行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调整如下:一、在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二、在主城区(不含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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