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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的说明——2018年5月30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摘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就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一、立法背景危险废物属于具有腐蚀性、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感染性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2016年原国家环保部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将危险废物分为46类479种,一般根据产生来源不同分为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以及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的实验室产生的废弃化学品、药剂,日常工作生活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废荧光灯管等社会源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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