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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北京市公园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2015年9月24日在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摘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北京市公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2015年监督计划,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园是面向公众开放的园林,是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公共服务产品;公园具有改善生态、美化环境、游览休憩、文娱健身、科普教育、防灾避险等多种功能,是重要的绿色基础设施,是和谐宜居城市的要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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