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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公告管理制度改革 拉动行业企业技术进步 国家摩托车监督检测中心(天津)认证室负责人就强检项目调整答记者问

         

摘要

根据国家经贸委与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摩托车强检项目将由现在的18项调整为21项,其中新增回复反射器、光信号装置配光性能、照明及光信号装置的安装3项;工况法排放、加速噪声、喇叭声级、无线电干扰4项将依据新版国标进行检测;前照灯配光性能将由观察项转为否定项。就强检项目调整问题,记者日前采访了国家摩托车监督检测中心(天津)认证室主任赵立棣。 问:为什么国家主管部门对摩托车强检项目作如此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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