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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军工企业实行税收“先征后退”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摘要

财政部关于军工企业实行税收“先征后退”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94)财工字第275号核工业总公司、航空工业总公司、电子工业部、兵器工业总公司、船舶工业总公司、航天工业总公司:为使军工企业更好地贯彻执行有关税收“先征后退”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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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理财》 |1995年第1期||共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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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F81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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