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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网企业接收用户资产的思考

         

摘要

2011年4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就电网企业接收用户资产问题下达了财税【2011】35号《关于电网企业接受用户资产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提出电网企业接收用户资产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征收入库,直接转增国家资本金,接收的用户资产,可按接收价值计提折旧,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以及对用户资产的定义。电网企业在所谓无偿获取资产的同时为何还能享受国家税收政策优惠?新会计准则下的账务处理与旧准则下账务处理有何差异?本文在此就以上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著录项

  • 来源
    《财经界》 |2012年第22期|103-104|共2页
  • 作者

    冯广军;

  • 作者单位

    湖南省电力公司衡阳财务管理中心;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F426.61;
  • 关键词

    电网; 资产; 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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