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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律师伪证罪的存废

         

摘要

近年来,《刑法》第306条所规定的"律师伪证罪"一度成为大家热议的焦点,该条的明文规定使我国的刑事辩护制度处于一种极为尴尬的境地。一方面,法律予以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权利,甚至在部分案件中必须要有律师才可以开庭;而另一方面,大部分律师在接受刑事案件时却均有所顾忌,直接导致刑事案件的辩护率越来越低,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最主要的是对《刑法》306条的不当解读及错误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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