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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抄袭”应成为网络文学的第一戒律

         

摘要

“小说《锦绣未央》系列抄袭案”继5月8日首案宣判原告胜诉后,余下11案也己于近日宣判。法院认定小说《锦绣未央》抄袭行为成立,判令被告周静(笔名“秦简”)停止对该作品复制、发行及网络传播,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60.4万元,并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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