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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存在论规定的人的本性概念——马克思人的本性问题再考察

     

摘要

在马克思文本中,“人的本性”(das menschliche Natur)与“人的本质”(das menschliche Wesen)是两个不同维度的概念,前者主要指人的自然属性,后者主要指人的社会属性.因此,无论是把这两个不同维度的概念混为一谈,还是用后者消解乃至代替前者,都不符合马克思关于人的概念的丰富内涵.在对马克思人的本性的解释中,一个悬而未绝决的争论点是,在马克思那里是否存在一个永恒不变的人的本性概念.为了消解这一文本解释中的争论点,本文首先对比分析了V.维纳布尔所代表的“人的本性的无限可变论”与N.杰拉斯所代表的“人的本性的永恒不变论”.相比之下,笔者发现,N.杰拉斯的观点更为符合马克思文本原义和思想主旨.不过,即使是N.杰拉斯的观点也止步不前,缺乏对类的存在(Gattungswesen)概念的哲学史、思想史的深度检讨.对德国古典哲学的进一步回溯表明:在马克思那里,黑格尔的《自然哲学》中的类(Gattungs)概念成为阐明人的本性问题的重要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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