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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私有财产,慷慨可能吗?——亚里士多德论慷慨与私有财产

     

摘要

在批判柏拉图的财产公有学说时,亚里士多德认为,私有财产是实践慷慨德性的必要条件。艾尔文借助“朋友之间应该共享财产”的说法,认为这种朋友关系可以推广到整个城邦,以此来反驳亚里士多德。梅修、丘斯卡等聚焦于“推广”这一问题来反驳艾尔文。与此不同,本文从意愿和适度两个关键词来反驳艾尔文。首先,从意愿的角度看,不仅“朋友之间应该共享财产”蕴含着亚里士多德的意愿观念,而且慷慨本身也是出于意愿的品质。因此施行慷慨需要出于意愿,而且使用朋友的财产,不能违背朋友的意愿。其次,慷慨也是一种适度的品质。如果使用共同的财富,主体无法进行适当地计算,即使能够帮助别人,这种行为也算不上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慷慨。因此,艾尔文对亚里士多德的批评并不成立,要想为柏拉图的财产公有学说进行辩护,还需要更多其他的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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