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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第一'还是'生产第一'?

     

摘要

@@ 法律名称弱化了"安全第一"rn安全立法历经20余年,起草牵头单位多次变更,由原国家劳动总局、劳动部、国家经贸委最后到国家经贸委管理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法律草案名称也是一变再变,从《劳动保护法》、《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到《安全生产法》,再到《劳动安全卫生法》、《职业安全法》,最终定名为《安全生产法》.

著录项

  • 来源
    《现代职业安全》|2007年第7期|74-75|共2页
  • 作者

    刘超捷;

  • 作者单位

    中国矿业大学法学系;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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