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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并不一定有效

         

摘要

<正>李××进入一家公司的人力资源部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中双方约定,合同期内任何一方如要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均要向对方支付违约金3万元。2004年8月初,李××的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又与其续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违约金条款依旧。

著录项

  • 来源
    《当代矿工》 |2009年第2期|46-46|共1页
  • 作者

    天明;

  • 作者单位

    中华全国总工会集体合同部;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劳动合同法;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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