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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多重身份的股东责权探析

         

摘要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产投资公司.目前的国有资本,之所以许多部门都认为其有责任、有权力进行管理,就是因为他们都是国有资本的管理者,都充当了国有资本不同类型股东的角色.如果他们放弃管理职责,那是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但如果要他们进行国有资本的管理,又会出现比较复杂的情形.该文力争还原目前国有资本主体的本来面目,探究国有资本管理上的问题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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