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现代商业》 >实际控制人的抽逃资金责任初探

实际控制人的抽逃资金责任初探

         

摘要

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抽逃出资责任的主体只能是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随着公司法引入实际控制人概念,因为其具备现实的必要性、可能性和理论依据上的支持,也应该成为抽逃出资责任的主体。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