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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城市改造中拆迁补偿款的涉税处理

         

摘要

当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居环境的日益改善,以及城市规模的高速扩张,城市改造和城市建设在我国各地蓬勃发展。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不少地方城市发展是通过土地收购和企业或市民房屋拆迁进行的。这就要牺牲企业和市民的局部利益,换取政府土地财政收入来筹措城市建设资金,进而能够经营城市、发展城市、壮大城市。其具体步骤是,由当地政府土地收储中心受国土资源部门的委托将准备拆迁安置的土地先行收回,在此基础上进行重新规划,妥善处理好出让地块内的土地收购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事项,再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形式将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公司通过参加"招、拍、挂"形式,与土地收储中心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土地出让金,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在这种城市拆迁改造过程中,将会发生对居民、企业支付拆迁补偿款事项,本文拟就拆迁补偿款的涉税及其相关问题谈一点粗浅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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