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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金融资产的分类

         

摘要

2006年我国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我国金融资产的分类实行四分类法.当时,四分类法的出台满足了我国对于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会计规范的迫切要求,促进了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但是,由于金融工具本身的复杂性,以及已有规定自身的局限性,四分类法越来越难以满足我国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加之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已发布新规定,决定实现金融资产的分类由四分类法转变为两分类法.由此,我国金融资产分类方法的转变也被提上议事日程.本文在分析我国金融资产分类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对比分析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所推行的两分类法,以求对我国金融资产分类的发展方向做出探讨,并提出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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