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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装饰建材业态的税负差异估算及其治理--以南京地区市场为例

     

摘要

过去三十年来,我国住宅装修产业和装饰建材市场空前繁荣。在装饰建材流通环节,现代化的连锁超市模式在与原有的摊位市场模式竞争过程中,明显处于劣势。市场发展还处于由摊位市场主导的阶段,建材超市份额不超过5%。  不同业态模式的利益分配格局存在显著差异:超市业态依法建账纳税,公共税收总支出约为总销售收入的6%,毛利的40%,产业增值利益主要流向社会公众;摊位市场则仅承担不到销售收入的0.5%的税收,对其毛利的影响几可忽略,产业增值利益大量流向极少数“商业地产”开发商。装饰建材行业中不同业态模式的税负不公是导致这两种业态发展差异的关键因素之一。本文探讨了两种业态的税负差异及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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