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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明令严格按规定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

             

摘要

cqvip:财政部日前发文就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有关财政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各地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滞留、挤占和挪作他用,不得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购置设备和交通工具、办公楼建设、对外投资等与保障性安居工程无关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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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审计与经济》 |2014年第2期|42-4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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