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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

         

摘要

cqvip: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认定,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基础性问题,也是确权登记工作中普遍遇到的难题。当前,我国法律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仅包括《民法通则》第二十七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民法总则》第五十五条等,尚未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概念及其资格的认定问题给出具体解释。

著录项

  • 来源
    《现代农业》 |2017年第9期|50-51|共2页
  • 作者

    陈晓强;

  • 作者单位

    福建省永安市农业局;

    福建 永安 366000;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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