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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简政放权取消行政审批前置要件232项

     

摘要

锦州市政府制定了《中共锦州市委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工作的实施意见》(锦委发〔2015〕5号),市本级取消了23项行政职权项目;将4项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了工作方式;下放了行政职权项目36项;取消了行政审批前置要件232项,削减率为39.1%。

著录项

  • 来源
    《民心》|2015年第12期|7|共1页
  • 作者

    张琦;

  • 作者单位

    锦州市政府办公厅;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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