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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城建税及教育附加的计算

         

摘要

@@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保进外贸体制改革,保持外贸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改革出口退税机制.根据(国发[2003]24号)规定:"从2004年起,以2003年出口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共同负担".但在实施过程中,首当其冲的问题是地方财政的负担不断加重.

著录项

  • 来源
    《冶金财会》 |2011年第6期|34-35|共2页
  • 作者

    李怀忠;

  • 作者单位

    唐山国丰钢铁有限公司财税科;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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