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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监管体制创新的路径选择

         

摘要

责、权、利是公立医院管理体制的三大要素,三者的均衡是公立医院监管体制创新的根本原则.责、权、利的不同均衡模式决定着公立医院不同的监管体制.责、权、利的均衡模式,可以分为监管主体的均衡模式和监管对象的均衡模式,监管主体和监管对象的责、权、利失衡是当前我国公立医院公益性和积极性失衡的重要原因.实现责、权、利均衡主要有两条途径,一是将分散化权力横向集中于监管部门,二是将分散化权力纵向下放给公立医院.第一条路径难以克服公立医院“一收就死”的困局,第二条路径可以实现“放而不乱”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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