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医学与哲学》 >关于二类疫苗医疗损害责任类型化的思考

关于二类疫苗医疗损害责任类型化的思考

         

摘要

基于法的规范分析,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损害责任的法律关系及性质比较复杂,体现了违约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兼具一般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和医疗产品责任的双重性质,由此导致其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案由选择、法律适用及救济路径也各不相同。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技术损害责任采用过错归责原则,而二类疫苗的产品损害责任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疫苗的产品责任属于不真正连带责任。深入分析二类疫苗损害责任的性质,有助于厘清其损害责任的承担,促进其损害救济体系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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