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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出生医学证明》为龙头带动妇幼保健工作的开展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颁布实施后,新生儿出生证件逐步走上了依法管理的轨道。2000年1月集宁地区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由集宁区妇幼保健所统一管理和发放,其它医疗保健机构只填写由区妇幼保健所印制的《新生儿出生报告卡》,产妇家属凭《新生儿出生报告卡》和相关证件于分娩7d后到区妇幼保健所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同时办理儿童人保手续。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不仅实现了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而且带动了妇幼保健工作的开展,使我区孕产妇和婴幼儿两个系统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著录项

  • 来源
    《医学信息》 |2012年第7期|283-284|共2页
  • 作者

    张喜凤;

  • 作者单位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妇幼保健所 内蒙古乌兰察布012000;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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