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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私自从事畜禽屠宰最高可罚一万元

         

摘要

石家庄市13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表决通过《石家庄市肉品管理条例(修订案)》,规定区范围内禁止流动商贩销售肉品,未经定点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畜禽屠宰活动,如果违反,人民政府畜牧主管部门予以取缔.对单位并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五千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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