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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三次分配通过市场实现的收入分配,被称为“第一次分配”;通过政府调节而进行的分配,被称为“第二次分配”;“第三次分配”,则主要是企业、社会组织、家族、家庭和个人等基于自愿原则和道德准则,以募集、捐赠、资助、义工等慈善及公益方式对所属资源和财富进行分配。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均提到这一概念。2021年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指出,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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