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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育种者可在大陆申请植物新品种权

             

摘要

<正>为保护台湾地区育种者的合法权益,激励植物新品种的培育和使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台湾地区申请人在大陆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2010年11月22日起开始施行。

著录项

  • 来源
    《种子世界 》 |2011年第1期|11-11|共1页
  •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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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刊信息部;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知识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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