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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源治理视角下公证参与诉前调解之性质研究

         

摘要

公证参与司法辅助由部分省市试点现向全国范围推开,然而公证参与诉前调解的性质定位却备受司法实践和理论学界的双重争议。公证参与诉前调解的性质具有复合属性,即公证属性的扩张化、司法审判的外观性以及诉调对接机制的法治化。因而应构建以"事"为中心的界限标准,调解范围仅限于人民法院授权委托的辅助事项。基于当前公证参与诉前调解的范围模糊,加上法院人员管理的"行政化"色彩等现实困境,建议在党委领导下的诉源治理格局中,厘清公证与法院共同参与、协同治理的角色定位。完善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细化专门诉调对接运行机制。公证借助参与司法辅助的契机及时转型升级,提供差异化公证法律服务和适度拓展诉前调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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