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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与公司管理

     

摘要

股东不是股份公司财产的所有者,但拥有股票——赋予其一定权利的有价证券。除了财产权(获得红利,购买、出售、转让股票等)外,由股票所有权产生的主要权利之一是法律赋予股东的参与股份公司管理的可能性。这个权利或者由每个股东直接通过股东大会实现,或者通过设立代表管理机关间接实现.对股东大会权力的分析表明,除了建立管理和监回机关外,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只有与股份公司存在本身问题有关的少数决策(修改和补充公司章程,清算和改组公司等)。同时还规定了构成大会特殊权限而不能交由董事会或公司执行机关去解决的问题。另一方面,还出现了大会只能按董事会建议作出决定的问题请单(股份公司改组,股票分割和联合,完成大交易等)。这样,与原有的法律相比,现行法律稍许扩大了董事会的权力,缩小了大会权力,同时加强了股东对董事会成员活动的监督。后者表现为董事会成员应每年改造一次,而大会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董事会成员或整个查事会的权力。这里指的是扩大股东对董事会成员组成形成的影叼。这一点很重要,因为谁控曲共组成,谁就决定股份公司管理政策的主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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