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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俄罗斯组织法定资本的外国投资者的支付规则

     

摘要

从1997年7月1日起,俄联邦中央银行颁布实行《外国投资者参与俄联邦组织法定资木支付登记办法》条例。该文件在新层次上与俄罗斯民法法典和外汇法相互协调,其宗旨是严格对外国投资者实际参与俄罗斯组织法定资本的核算和监督体系。明确规定了条例的应用领域。其效力只适用于对俄罗斯组织法定资本的外国外汇投资,其形式有:创办组织对购买股票和支付资本或财产份额;增加组织资本额时购买股票,支付份额(股金)。可见,条例不适用于以下业务:外国投资者用外汇支付信用机构的股票,份额;外国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上购买股票,以及向组织参加者购买资本或财产份额;购买其他有价证券,包括可转换成股票的有价证券。条例中的关键点是强制性地要求将从外国投资者手中收到的外汇资金记入俄罗斯组织资本投资支付卢布账户。同时,组织吸引这种外国投资不需要事先获得俄罗斯中央银行的许可,虽然根据《外汇调节和外汇管理法》,这种业务属于“与资本运动有关的外汇业务”(第1条第10款)。但是,这种程序只有在这些业务在俄罗斯银行各总局(国家银行),即其地方机构中登记的情况下才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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