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管理观察 >浅议小股东权益保护

浅议小股东权益保护

     

摘要

@@ 一、小股东的界定rn对大、小股东的界定,传统的方法是以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额为标准的,即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为大股东,其余为小股东.但随着股权的日益分散化,控制公司的经营并不需要持有公司半数以上的股份,因此对大、小股东的界定也转而采用实质标准:以是否拥有"控制力",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是否有决定性影响力来判断.出资比例仅占少数,对公司决策不具有影响力的股东被称为小股东.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