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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调整城建税征收主体的必要性分析

     

摘要

目前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三税”同时缴纳的城建税,仍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这种模式与税制改革简税制的统一性、协调性步伐格格不入,因此建立科学、高效的城建税征收管理模式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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