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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偷避税与反偷避税

         

摘要

正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偷避税的主要手法:一、避税的手法上主要是利用转让定价的办法转移利润。(1)商品交易中在关联公司之间供应原材料、销售商品采取"高进低出"或"低进低出"。境外关联公司利用其控制境外的原材料采购和产品的销售权,以提高进口原材料价格、压低出口产品价格,将企业利润转移到境外。这种避税方式在外商投资企业中较为普遍,其中独资企业和外商承包经营企业更为突出。有些外商、台商在香港注册公司,通过香港公司在大陆间接投资,接单押汇也是在香港进行,他们将从其他国家、地区接到的订单以较低的价格转向大陆投资厂下单,这样将利润留在香港公司,利用香港税法对境外所得不纳税的规定,将本应由大陆生产厂所得的利润截留香港,逃避我国税收。如,某制衣有限公司生产的服装100%外销,税务机关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时发现,该企业1991年度销售给香港 A 公司的皱布时装每打的订价为180港元,共销售611打,总金额109980港元,而同期企业销售给香港 B 公司同样产品,每打平均定价为552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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