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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周转金管理办法

     

摘要

正 福建经济贸易委员会和福建省财政厅于1985年8月6日以闽经技(1985)279号和(85)闽财工字第156号文下达了"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周转金暂行办法》的通知"。鉴于现在各方面情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同时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确保技术改造周转金使用的效益和发挥更好的作用,特重新制定"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周转金管理办法"。第一条:资金来源本办法所指周转金(下称省技改周转金)包含:1.从每年省财政预算安排的"企业挖潜改造资金"中周转金部分。2.一九九三年起历年安排的周转金回收部分以及所收取占用费转进入本金的部分。第二条: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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