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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摘要

第一条 为推进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人核培发[1995]131号)、(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7号)和(国人部发[2007]96号)等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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