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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第三方参与地方立法问题研究

     

摘要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并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的立法途径和方式。委托第三方参与地方立法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现行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存在不足,第三方参与地方立法具有专业性、中立性和群众性等优势。在委托第三方参与地方立法而产生的法律关系中,地方人大作为委托方应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受托方主要来自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技能的社会组织和精通法律知识技能的社会组织,受托第三方应重视相关行政机关对地方立法的意见和建议,但可自主决定是否采纳。建议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机关的主导作用,构建受托第三方的竞争和管理机制,订立并严格遵守委托立法协议,通过财政保障第三方参与立法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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