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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地方人大角色--兼论佛山农村社区治理创新的制度瓶颈

     

摘要

21世纪以来当代中国一直在摸索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有序参与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学术界研究重心也放在这些社会治理主体的角色问题上。但是,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首先应该是社会治理规范的法制化,地方人大承载着其他社会治理主体不可替代的决策引领者与规范实施监督员的角色。佛山市农村社区自治创新试点,为我们提供了基层社会治理法治之经验观察与理论反思的可贵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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