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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摘要

取消征收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费(已随职能调整划人工业和信息化部);煤炭生产许可证工本费教育部门:义务教育杂费(已于2008年9月1日起停止征收);义务教育借读费公安部门:边防检查证件工本费(登陆证、船员住宿证、登轮证、停留许可证、搭靠外轮许可证、机动车辆出入境查验卡);暂住证(卡)工本费;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司法部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珠算证书工本费;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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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轻纺 》 |2009年第4期|3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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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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