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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京津冀和长江经济带沿线今年划定红线,其他省份明年底前完成

     

摘要

2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2017年年底前,京津冀区域、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直辖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年底前,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著录项

  • 来源
    《福建轻纺》|2017年第3期|4|共1页
  • 作者

    雪珍;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 入库时间 2023-07-25 1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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