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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

         

摘要

cqvip:曰前,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以下简称《通知》),以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 根据《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我国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著录项

  • 来源
    《福建轻纺》 |2018年第9期|2|共1页
  • 作者

    吴妍;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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