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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推出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

         

摘要

cqvip:为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育投入,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以下简称《通知》),就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推出税前扣除鼓励政策。 根据《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8%范围内的教育经费支出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著录项

  • 来源
    《福建轻纺》 |2018年第7期|3|共1页
  • 作者

    吴妍;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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