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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规定应当修正——县馆不设“副高”之我见

         

摘要

cqvip:文化部制定的《图书资料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及其《实施意见》中,有这样一种规定:“县级公共图书馆原则上不设副研究馆员”。按照这种规定,迄今为止,在我国县级公共图书馆中,副研究馆员以上高级职务确属鲜见,笔者所熟知的四川省达县地区12个县馆的确无一个“副高”。这种规定无论是从理论上或是从实际上看,都是值得商榷的。图书馆是人类文明的知识宝库,它在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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