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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刑罚目的为视角:犯罪分子到案前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宜认定为立功

     

摘要

对于到案前揭发他人犯罪的行为,能否认定为立功,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分歧意见.主流观点是不宜认定为立功.法院在判决时,也大多按照最高法《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将其行为严格限定在"到案后".本案拟以刑罚目的为视角,从立功制度设立的依据出发,探寻立功的立法原意,以期能对统一立功执法尺度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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