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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背景下提倡首服制度立法之我见

         

摘要

自首是一项古老的刑法裁量手段,历代都受到法律研究者的重视,首服制度规定在唐代自首制度中,不难发现首服制度的设计原意跟如今的刑事政策相通,我国规定亲告罪,又规定自首,但是并未明文规定规定首服,而首服就是亲告罪自首,所以只有将其明确立法才不违反罪刑法定,并且从设计原理上可以更好的发挥亲告罪的功能,并且可以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体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理念,在实践中有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和冲突的有效解决,并且从首服制度的设计背景和构成要件以及本质分析,对当今时代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所以立足现实对首服制度从成立条件增设主观因素,结合认罪时间节点几方面进行设计。将首服制度通过立法确定下来,再通过司法解释明确实践中适用的标准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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