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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理性定位

     

摘要

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必须正确界定自己的功能定位:解决矛盾纠纷,调控社会秩序 ;参与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实施司法审查,监督社会管理 ;创新工作机制,整合社会资源 ;制定司法政策,规制社会行为 ;加强司法调研,预警社会风险.当前,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强化司法审判的延伸功能和服务功能,以执法办案为立足点,以能动司法为切入点,以司法为民为着力点,以自身管理为突破点,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公平正义的过程中,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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