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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底+收益”理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摘要

从最初的德恒证券庭审开始,德隆案系列庭审历经中富证券、伊斯兰信托、南京大江国投、金新信托案庭审,终于以对外逃后回国自首的德隆前主席唐万新的审理宣告终结.①时至今日,德隆案虽已过去数年,但其留给我们的思考却无不在继续着.德隆案中,具有保底条款的委托理财被贴上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标签,然而这样的标签好像并不被人完全认可,引来了不少的争议.借此,笔者谈谈对有保底条款委托理财性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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