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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碰瓷行为的刑法定性分析

     

摘要

基于因道路碰瓷行为刑法定性而引发的分歧,提出道路碰瓷者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被害人自愿交付财物的应定为诈骗罪,被害人因遭受威胁、恐吓等心理压力被迫交付财物的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当其实施的行为使不特定或者大多数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处于危险状态时,应结合具体手段行为与结果行为具有牵连性,择一重罪处罚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旨在法律上明确道路碰瓷行为的定性,从而起到警示作用,打击类似犯罪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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