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法制博览 >论我国刑法中财产刑规定的缺陷

论我国刑法中财产刑规定的缺陷

     

摘要

我国刑法的财产刑规定存在着缺陷,导致现实操作中有一些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利用这个制度,甚至通过一些知法犯法的手段给本单位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因此要废除罚没收入返还的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唤醒并发挥宪法赋予立法机关的监督作用,实现依法治国.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